市医保局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临近春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悄然打响,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国家医保局1月21日已经明确,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救治保障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决策部署,与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全市联防联控。同时,第一时间专题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保障工作,迅速出台我市医保相应工作措施,及时发布医保工作指引,与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对接,进一步对做好参保患者费用结算工作,特别是一站式结算工作加强指导,确保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参保患者得到及时合理的救治,尽最大努力提供最便捷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随着我市全民医保体系的建立,长期以来困扰百姓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这类重大突发流行性疾病,东莞医保消除了群众检查救治的后顾之忧,为防控疫情提供了重要保证。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的倡议书
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
近期,国内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切实关心关爱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全力保障春节期间公共卫生安全,配合各项防控应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市医疗保障局谨向全体医保参保人倡议如下:
一、密切关注疫情信息
及时全面掌握疫情发展态势,对出现疫情的城市、个人防护的要求、相关城市的应急处置措施(如进出管制、检测化验和交通安排等)要清晰明确,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将推送相关信息,以便参保人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护要求。敬请关注权威发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二、尽量避免前往疫区
科学合理安排春节期间的活动行程,避免前往疫区或途经疫区城市,尽量减少与来自疫区的人员接触,同时劝导准备由疫区来莞的亲友取消行程。
三、及时如实报告情况
为加强疫情管控,春节期间如前往疫区或途经疫区的,回莞后请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接触过从疫区来莞人员的,自身出现发热或亲属出现发热等情况的,在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的同时,并尽快到医院门诊检测(就医);发现有由疫区来莞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劝谕其到医院门诊检测(就医)。
四、切实加强自身防护
遵从相关防范指引,尽量减少前往车站、机场、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避免在环境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避免近距离接触任何有流感症状的患者,外出时注意佩戴口罩,降低感染风险。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手,多休息,保证房间通风,增强自身抵抗力。如有不适,请及时就医。
五、避免接触活家禽和野生动物。
远离传染源,避免接触活家禽和野生动物,自觉抵制捕食、贩卖、购买野生动物等行为。如发现野生动物违规养殖、交易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让我们携手与共,众志成城,共同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最后,恭祝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3日